电子招标投标收费这些事(一)
近年来,招标采购活动正在从传统的纸质载体向电子模式转变,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政策顺应各行各业融入互联网进行变革的趋势推动下,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部分省份,以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运营的平台共存发展的方式,迅速实现了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
在交易平台快速发展的同时,业内对一些敏感问题的认知尚处于模糊地带或存在分歧,特别是与收费相关的一些问题,如:
1
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务属于电子商务服务还是电子政务服务?
2
交易平台能不能收费运营,依据在哪?
3
地方政府能否发文明确交易平台收费对象和收费原则?
4
如确定能收费,向谁收费更合情合理?收费标准谁来定?
5
中央政府通过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对交易平台收费有哪些影响?
6
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费运营,收费运营的第三方交易平台能有业务吗?
7
公共服务平台能收费运营吗?
8
行政监督平台能不能收费运营?
9
电子招标文件能收费吗?
10
交易平台收取的费用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什么关系?
等等......
上述问题如未形成共识,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发展将面临更多更大的阻力。
(一)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务
属于电子商务服务还是电子政务服务?
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从本质上来说是电子商务平台,不是电子政务平台。
《电子商务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根据百度百科解释:电子政务是指国家机关在政务活动中,全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以及办公自动化技术等进行办公、管理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条规定: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在招标投标程序中,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生的是买卖(交易)行为,使用者是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投标人、评委,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通过交易平台依法设定的固定程序达成交易,作为监督部门的政府部门(住建、水利、交通、发改等)并不直接登录交易平台提供服务或实施监督。当某个具体的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实施采购时,此时其行使的是招标采购人的权利,而不是行政监管的角色,该政府采购活动由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实施监督。所以,对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交易平台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2015年《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第八项重点行动:“互联网+”电子商务,将“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大力推广电子招标投标”列入其中。即国务院明确认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属于电子商务范畴。政府监督部门通过建设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招标投标基础信息服务,通过建设运营行政监督平台实施在线监督,包括招标项目的有关审批及核准事项,即政府通过建设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在招标采购领域施行电子政务。
综上所述,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一种,其提供的服务为电子商务服务。
文章来源:e招标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