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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收费这些事(二)

来源:信息发布     作者:信息发布人员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2日     浏览次数:         

  近年来,招标采购活动正在从传统的纸质载体向电子模式转变,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政策顺应各行各业融入互联网进行变革的趋势推动下,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部分省份,以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运营的平台共存发展的方式,迅速实现了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

  在交易平台快速发展的同时,业内对一些敏感问题的认知尚处于模糊地带或存在分歧,特别是与收费相关的一些问题,如:

1

  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务属于电子商务服务还是电子政务服务?

2

  交易平台能不能收费运营,依据在哪?

3

  地方政府能否发文明确交易平台收费对象和收费原则?

4

  如确定能收费,向谁收费更合情合理?收费标准谁来定?

5

  中央政府通过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对交易平台收费有哪些影响?

6

  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费运营,收费运营的第三方交易平台能有业务吗?

7

  公共服务平台能收费运营吗?

8

  行政监督平台能不能收费运营?

9

  电子招标文件能收费吗?

10

  交易平台收取的费用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什么关系?

等等......

  上述问题如未形成共识,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发展将面临更多更大的阻力。

(二)交易平台能不能收费运营?依据在哪?

  交易平台的建设本身需要投入大额资金;投产后持续需要资金用于日常运营,一方面需要保留一定规模的技术人员,不断更新技术、优化平台功能以适应各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的变化,并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另一方面需要配备适当规模的服务人员,为不同的平台用户提供不同的服务。为更好地保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评委等各类平台用户的利益,需要不断提升平台服务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交易平台需要有持续的资金投入。只有自充足资金保障的基础上,交易平台才能提供更好的服务、创造更大的价值。资金来自哪里?无非是两种渠道:财政资金和市场资金。

  各级政府下属的交易中心建设运营的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由纳入预算内的财政资金作为保障。对于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各级政府无法也不能提供资金予以长期支持,除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行付费。大量的电子交易平台只能赢得用户信赖,靠服务创造价值,由用户付费,即靠市场资金来支撑其运行和发展。

  国家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第三方交易平台收费运营和收费原则。《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选择使用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外第三方运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还应当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签订使用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等权利和义务,并对服务过程中相关信息的产权归属、保密责任、存档等依法作出约定。

  《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法规【2013】1284号)第四条第三项:交易平台平等竞争。各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应当通过规范经营、科学管理、技术创新、优质服务和合理收费提高市场占有率,其经营范围不得因建设主体、所处行业地区,以及所有制的不同而有所限制或歧视。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委法规【2014】1925号)第一条第三项:依法合规运营。交易平台在功能设置、技术标准、安全保障、运营管理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办法》有关规定。交易平台可自主确定经营模式,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进行服务收费,但不得通过绑定工具软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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