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问:公共服务平台能收费运营吗?
近年来,招标采购活动正在从传统的纸质载体向电子模式转变,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政策顺应各行各业融入互联网进行变革的趋势推动下,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部分省份,以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运营的平台共存发展的方式,迅速实现了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
在交易平台快速发展的同时,业内对一些敏感问题的认知尚处于模糊地带或存在分歧,特别是与收费相关的一些问题,如:
1. 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务属于电子商务服务还是电子政务服务?
2.交易平台能不能收费运营,依据在哪?
3.地方政府能否发文明确交易平台收费对象和收费原则?
4.如确定能收费,向谁收费更合情合理?收费标准谁来定?
5.中央政府通过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对交易平台收费有哪些影响?
6.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费运营,收费运营的第三方交易平台能有业务吗?
7.公共服务平台能收费运营吗?
8.行政监督平台能不能收费运营?
9.电子招标文件能收费吗?
10.交易平台收取的费用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什么关系?
等等......
上述问题如未形成共识,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发展将面临更多更大的阻力。
公共服务平台能不能收费运营?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平台,属于公益性质,可以由政府或协会、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部门以公益为目的按专业或行业建设、运营。
鉴于公共服务平台的公益性,其中的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应当免费下载,无偿提供。《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无偿提供。
《办法》仅规定了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不能收费,从另外一方面也意味着除此之外可以收费,前提条件一是不属于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比如经过加工、整理和分析过的市场分析报告等;二是公共服务平台本身是公益性质的,仍应坚持非盈利的原则,收费仅用于弥补正常运营成本。此外,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属于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其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由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服务平台有偿收费的范围和标准,并履行必要的程序。